刪改網絡購物評價、破壞智能手機操作系統、超出授權范圍進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騙取網約車平臺補貼……隨著互聯網新業態出現的這些行為應該如何定性?
據
40cr無縫管檢測員指出,10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第九批指導性案件。指導性案件給出了答案: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犯罪。
[李丙龍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被告人李丙龍為牟取非法利益,以修改大型互聯網網站域名解析指向的方法,劫持互聯網流量訪問相關賭博網站,獲取境外賭博網站廣告推廣流量提成,導致某知名網站不能正常運行,訪問量銳減。
該案的起訴和判決,明確了修改域名解析服務器指向,強制用戶偏離目標網站或網頁進入指定網站或網頁,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域名劫持行為,屬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駿杰的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該案的起訴和判決,明確了冒用購物網站買家身份進入網站內部評價系統刪改購物評價,屬于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內存儲數據進行修改操作,應當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曾興亮、王玉生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被告人曾興亮、王玉生通過修改密碼,遠程鎖定被害人的蘋果手機,并以解鎖為條件索要錢財。
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曾興亮、王玉生的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六個月。
[衛夢龍、龔旭、薛東東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被告人衛夢龍伙同被告人龔旭、薛東東,合謀利用龔旭掌握的登錄某大型網絡公司內部管理開發平臺的賬號、密碼、Token令牌(計算機身份認證令牌)等,違反規定多次在異地登錄該大型網絡公司內部管理開發系統,查詢、下載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儲存的電子數據并出售牟利。
此案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認定衛夢龍、龔旭、薛東東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判處衛夢龍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龔旭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薛東東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該案明確了超出授權范圍使用賬號、密碼登錄計算機信息系統屬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后下載其儲存的數據可以認定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
[董亮等四人詐騙案]某網約車平臺注冊登記司機董亮、談申賢、高炯、宋瑞華,分別用購買、租賃未實名登記的手機號注冊網約車乘客端,預存較少打車費,發起較短距離用車需求后,又故意變更目的地延長乘車距離,致使應付車費大幅提高,以此騙取網約車公司墊付車費和訂單補貼。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董亮、談申賢、高炯、宋瑞華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董亮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談申賢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高炯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宋瑞華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據
40cr無縫管檢測員表示,
當前,網絡約車、網絡訂餐等互聯網經濟新形態蓬勃發展,該案明確了以牟利為目的,采用自我交易方式,虛構提供服務事實,騙取互聯網公司墊付費用及訂單補貼數額較大的行為應認定為詐騙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在發布會上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圍繞計算機網絡犯罪主題發布第九批指導性案例,旨在明確幾類計算機網絡犯罪罪與非罪的界限,向社會進行以案釋法,彰顯遏制計算機網絡犯罪高發態勢的鮮明態度,推動打擊和預防計算機網絡犯罪力度不斷增強。